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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紙房子」面具持刀穿梭大賣場嚇人 台中男辯好玩惡作劇下場曝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男子戴《紙房子》面具賣場持刀閒晃,向路人惡作劇,事後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男子戴《紙房子》面具賣場持刀閒晃,向路人惡作劇,事後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萬聖節快到了,坊間開始販售許多特殊道具,台中市20歲李姓男子,日前在連鎖賣場購買知名影集《紙房子》,戴上面具後手上拿著看似水果刀的物品,在東區的百貨大賣場,靠近一名正在用餐的男子,疑似想惡作劇嚇人,幸好沒有引發恐慌或衝突,影片上傳社群之後,台中警方根據車牌追人,15日下午將他傳喚到案,李男辯稱只是好玩,經查證研判手上的刀疑似道具,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拍下,一名身材壯碩的男子戴著面具,拿著看似利刃的物品,快步走向座位區,接著他走到一名正坐著用餐的男子對面,後方有人一路跟拍傳出笑聲,對方意識到可能是惡作劇,立刻板起臉孔拍桌表達不滿,面具男這才識相地轉身離開。這段影像被PO到「社會事新聞影音」,經過比對,畫面拍攝地點位於台中東區的百貨賣場外。

台中男到案辯稱戴上面具手持道具刀只是為了好玩,但他恐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的代價。(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中男到案辯稱戴上面具手持道具刀只是為了好玩,但他恐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的代價。(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中男到案辯稱戴上面具手持道具刀只是為了好玩,但他恐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的代價。(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後,查出發生時間是10月12日晚上9點24分,民眾在14日上傳,警方根據面具男離開時駕駛的自小客車,循線查出地址傳喚到案。李男15日下午4點前來說明,指稱面具跟玩具刀都是在大賣場買的,向路人做出假裝攻擊的舉動開個玩笑「只是好玩。」

最後警方根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以及第6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將李姓男子移送法辦,短短幾秒蒙面偽裝驚嚇他人的萬聖節惡趣味,讓李男必須付出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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