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個未亡人媳婦多年罕與婆婆聯繫,如今婆婆逝世,她擔憂兒子分不到遺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繼承權如何確認呢?一個未亡人媳婦,多年少有婆婆聯繫,近日婆婆逝世,但大伯、小叔關於婆婆的遺產隻字不提,相當擔心婆婆如果有遺產,她兒子無法進行「繼承」。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其實只要取得婆婆的除戶謄本,就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到相關資料。」
鄭文在表示,以未亡人媳婦的情況來說,依現行法令來說,丈夫逝世,未亡人非直系血親,故沒有繼承權,但屬於直系血親的兒子,自然可合法「代位繼承」。
其次,想讓兒子「代位繼承」丈夫所擁有的婆婆遺產繼承權,首先要了解,婆婆留下的到底是資產還是負債,想要了解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及「相關資料」,只要向國稅局申請,並檢附「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即可取得。
媳婦問,「死亡證明」、「除戶謄本」都沒有怎辦?
鄭文在指出,直系親屬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取得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問題並不難解決。
媳婦從兒子手上獲取「除戶謄本」後,發現婆婆有一戶房貸中的房屋,以及數百萬現金,無其他負債。不過,她又擔憂大伯、小叔不願辦理繼承,這樣的情況下,自己跟兒子的繼承權又該如何是好?
鄭文在表示,理想狀態,當然是所有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取得共識後,一同辦理繼承,但如果有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或不願辦理,其實其他繼承人也可主動申辦繼承登記,但由於尚未進行分割,所以必須以「公同共有」方式辦理,待未來有共識時,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或「分割繼承」辦妥所有權登記。
簡單說,法律保障未亡人媳婦兒子有婆婆的遺產繼承權,如果想爭取權利,是可以主動去申辦繼承登記的,不過,未亡人媳婦提其「多年少與婆婆聯繫」,建議還是與兩位叔叔先進行溝通,避免未來雙方對簿公堂,糾紛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