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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故意送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遭拒收。(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網紅陳沂與「雞排妹」鄭家純從空戰打成陸戰,最後因為雞排妹在網路公開陳沂個資,一審到二審都敗訴。陳沂也趁機送了一盆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的黑菊花給雞排妹的委任律師。不僅陳克譽發長文怒斥陳沂網路霸凌攻擊羞辱,也惹出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呼籲:「言論自由並非無毫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圖/翻攝自臉書台北律師公會、陳沂)
女人大律師李怡貞在臉書轉發台北律師公會聲明並指出,無聲容忍邪惡蔓延,其實也是一種殘忍行徑,恣意妄為的詆毀律師,在在把訴訟當舞台,抹黑霸凌秀下限,自食惡果也只是早晚。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屬訴訟權之一環,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
二、 又言論自由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之誹謗罪處罰規定,已設有言論自由之界限,且經大法官認定此等刑法規定不違反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會在此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