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女網友發文問「萬聖節被藝人性騷擾,請問該怎麼辦」。(圖/翻攝自Dcard)
一名女網友29日扮成兔女郎參加桃園萬聖城活動,指控遭到「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回嗆「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律師也做出說明。
回顧整起事件,原PO29日和朋友參加桃園市府舉辦的萬聖城活動,當天她打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跑來搭訕開口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原PO拒絕後,沒想到羅姓藝人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而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
▲女網友指控羅姓藝人的行為。(圖/翻攝自Dcard)
原PO說,當下她整個人傻住,回神後只來得及反拍對方一張照片,對著已經只剩下背影的羅姓藝人大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
究竟在公共場所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對此,律師蔡頤奕表示,公開場合「拍照」,沒有肖像權被侵犯的問題。但針對該名女網友這次遇到的情形,如果對方有不停尾隨或跟拍,會建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律師指出「公共場所」拍照,並未侵犯肖像權。(圖/翻攝畫面)
桃園分局也指出,在接獲當事人報案,詢問狀況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詢,但未發現該名藝人。當事人當天因有要事,員警即與其約其他時間製作筆錄,待製作完成後,後續也會再約談羅姓藝人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