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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男藝人硬拍照!她扮兔女郎控性騷喊「我有肖像權」律師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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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涉及肖像權的事件。根據報導,一名女網友在桃園萬聖城活動中扮成兔女郎,被一位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以「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的態度回應。事件引發了關於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的討論。 根據報導提供的資訊,女網友明確地拒絕了羅姓藝人的拍照請求,然而,對方卻跑到她們面前,對著她拍照並挑釁。這種行為無疑是對她的尊重和隱私的侵犯。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我們國家的肖像權相關法律,未經被攝者同意,他人不得任意拍攝、散佈或使用他人的肖像。羅姓藝人的行為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權,需要根據情況進一步調查和裁定。 報導中提到桃園分局已經接獲當事人報案並展開調查,雖然當時未能找到該名藝人,但警方已約談當事人製作筆錄,將進一步約談涉事藝人,以便進一步了解事件的真相和採取適當的行動。 總體而言,這起事件涉及到一名女網友在公共場合的肖像權被侵犯,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希望警方能夠徹底調查此事並保障公民的肖像權利,讓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涉及肖像權的事件。根據報導,一名女網友在桃園萬聖城活動中扮成兔女郎,被一位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以「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的態度回應。事件引發了關於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的討論。 根據報導提供的資訊,女網友明確地拒絕了羅姓藝人的拍照請求,然而,對方卻跑到她們面前,對著她拍照並挑釁。這種行為無疑是對她的尊重和隱私的侵犯。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我們國家的肖像權相關法律,未經被攝者同意,他人不得任意拍攝、散佈或使用他人的肖像。羅姓藝人的行為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權,需要根據情況進一步調查和裁定。 報導中提到桃園分局已經接獲當事人報案並展開調查,雖然當時未能找到該名藝人,但警方已約談當事人製作筆錄,將進一步約談涉事藝人,以便進一步了解事件的真相和採取適當的行動。 總體而言,這起事件涉及到一名女網友在公共場合的肖像權被侵犯,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希望警方能夠徹底調查此事並保障公民的肖像權利,讓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

問答

Q1: 根據文章描述,這起事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哪個法律問題? a) 侵犯隱私權 b) 侵犯肖像權 c) 誹謗行為 d) 騷擾罪 正確答案: b) 侵犯肖像權 Q2: 文中提到,羅姓藝人聲稱可以在公共場合拍照,是否合理? a) 合理,因為是公共場合 b) 不合理,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c) 取決於拍攝對象是否在公眾地方 d) 需要律師進一步判斷 正確答案: b) 不合理,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Q3: 桃園分局表示在接獲當事人報案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詢並約談羅姓藝人,這是否是正確的程序? a) 是的,警方應立即展開調查 b) 不是,警方應該先製作筆錄再約談當事人 c) 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提供充足的證據 d) 取決於警方認為的優先級 正確答案: b) 不是,警方應該先製作筆錄再約談當事人

Q1: 根據文章描述,這起事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哪個法律問題? a) 侵犯隱私權 b) 侵犯肖像權 c) 誹謗行為 d) 騷擾罪 正確答案: b) 侵犯肖像權 Q2: 文中提到,羅姓藝人聲稱可以在公共場合拍照,是否合理? a) 合理,因為是公共場合 b) 不合理,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c) 取決於拍攝對象是否在公眾地方 d) 需要律師進一步判斷 正確答案: b) 不合理,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Q3: 桃園分局表示在接獲當事人報案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詢並約談羅姓藝人,這是否是正確的程序? a) 是的,警方應立即展開調查 b) 不是,警方應該先製作筆錄再約談當事人 c) 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提供充足的證據 d) 取決於警方認為的優先級 正確答案: b) 不是,警方應該先製作筆錄再約談當事人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女網友發文問「萬聖節被藝人性騷擾,請問該怎麼辦」。(圖/翻攝自Dcard)

▲女網友發文問「萬聖節被藝人性騷擾,請問該怎麼辦」。(圖/翻攝自Dcard)

一名女網友29日扮成兔女郎參加桃園萬聖城活動,指控遭到「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回嗆「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律師也做出說明。

回顧整起事件,原PO29日和朋友參加桃園市府舉辦的萬聖城活動,當天她打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跑來搭訕開口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原PO拒絕後,沒想到羅姓藝人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而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

女網友指控羅姓藝人的行為。(圖/翻攝自Dcard)

▲女網友指控羅姓藝人的行為。(圖/翻攝自Dcard)

原PO說,當下她整個人傻住,回神後只來得及反拍對方一張照片,對著已經只剩下背影的羅姓藝人大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

究竟在公共場所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對此,律師蔡頤奕表示,公開場合「拍照」,沒有肖像權被侵犯的問題。但針對該名女網友這次遇到的情形,如果對方有不停尾隨或跟拍,會建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律師指出「公共場所」拍照,並未侵犯肖像權。(圖/翻攝畫面)

▲律師指出「公共場所」拍照,並未侵犯肖像權。(圖/翻攝畫面)

桃園分局也指出,在接獲當事人報案,詢問狀況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詢,但未發現該名藝人。當事人當天因有要事,員警即與其約其他時間製作筆錄,待製作完成後,後續也會再約談羅姓藝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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