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吳光訓炒股被判刑2年6月定讞。(圖/翻攝自立法院官網)
國民黨籍前立委吳光訓2008年間涉嫌以他人名義炒股,不法獲利達2213萬多元,一審被高雄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案經上訴、改判及2度發回等,最高法院認定吳男犯行明確,駁回吳上訴,判刑2年6月定讞。
檢方調查,2008年4、5月間,吳光訓以他人名義用每股約11元到13元不等價格買進捷超公司股票,同年9月,捷超公司股價下跌到僅剩6元,面臨融資追繳,吳不甘虧損,同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間,指示不知情的營業員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捷超公司股票,或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製造交易活絡表象。
吳光訓在3個月期間,以融資方式買進而尚未賣出及辦理現金償還之股票共計7492000股,不法獲利達2213萬多元,事發後被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一審吳男被高雄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3年6月,經最高法院首次發回後,更1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換檢方不服上訴,再度被最高法院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2審認定,吳男為圖己利,以他人名義從事操縱捷超公司股票交易及股價之犯行,所為實有可議之處。考量吳男偵審過程中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判刑2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2213萬多元沒收。吳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判刑2年6月定讞。吳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