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擬納入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祕書長徐春鶯,被外界質疑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徐春鶯近日大動作反嗆,兩岸是國與國關係嗎?要邱太三教她如何放棄國籍。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13日)回應,關於放棄國籍的問題,中共國籍法規定的很明確,不管是第10條,或者第14條、15條都有。
邱太三今赴立法院質詢前受訪表示,徐春鶯放棄中國籍的這個問題已經有法律學者提出來,也有媒體報導,按照中共國籍法的相關規定,規定很明確,不管是第10條,或者第14條、15條都有。另外,有學者指控陸委會於徐春鶯一案的相關說法屬於「兩國論」,邱太三回應,「中華民國的憲法只有規範我們政府的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的組織,不管美國、日本、南非,都不是在我們的憲法規範內。」
根據中國制定的《國籍法》第10條明列出,「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第14條則是,「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第15條為,「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