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民衆黨擬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提名已取得我國籍的中國配偶徐春鶯,她不但被指還具有中國「國籍」,同時也找不到放棄中國戶籍的資料,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14)日表示,這件事情陸委會已經對外有所說明,任何要擔任中華民國台灣公職的人,都應該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14)日視察「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木瓜溪橋改建工程」。(圖/行政院提供)
民眾黨擬將中配徐春鶯納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引發外界質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關於徐春鶯是否已放棄中國國籍及戶籍?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今(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按照海基會的紀錄,沒有這樣的記載。
據指出,中配申請在台定居歸化我國籍,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規定,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意即須提出「註銷中國戶籍證明」,但政府檔案中卻沒有徐春鶯提供的喪失原籍證明。
陳建仁上午赴花蓮縣視察「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木瓜溪橋改建工程」前受訪,媒體關注,徐春鶯被證實找不到除籍紀錄,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若擔任公職的話,是否仍須證明已放棄中國戶籍
陳建仁表示,這件事情陸委會已經對外有所說明,任何要擔任中華民國台灣公職的人,都應該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