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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醒發現「嘴裡有根毛」控遭性侵 男因做1件事法官判無罪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女子酒醒發現嘴巴裡有根毛。(示意圖/翻攝自flickr)

▲女子酒醒發現嘴巴裡有根毛。(示意圖/翻攝自flickr)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與校外社團友人小花(化名)聚會喝酒,結果事後被小花指控喝醉後被帶到摩鐵性侵,且小花酒醒時還發現「嘴裡有毛」,4個月後因謝男在社團裡散播這件事情,是她主動,憤而提告妨害性自主,士林法院近期審理後,認定謝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花指控,2020年9月她與謝男以及暱稱「AZ」的男子至新北市淡水區聚會飲酒,她因不勝酒力,由謝男及AZ攙扶離開;結果謝男動起歪腦筋,於翌日0時許,在AZ離去後將其帶往淡水某汽車旅館房內,褪去她的衣物性侵得逞。

偵查時小花說,自己當天一直被勸酒,後來被兩人扶出店放在一個椅子上後就沒有意識了,不記得離開那家店是幾點,而在旅館是被閃光燈照醒,醒來後(發現)在一家汽車旅館的床上,我的內衣、褲子被脫掉,我看到謝男拿手機對著我,我看謝男在手機上操作,不知道是不是刪掉東西,他就說什麼都沒有留,我拿著我的內衣、褲子去廁所穿,穿好後就拿我的包包搭UBER離開旅館,當時是清晨已經天亮。

女子事隔4個月後才提告,是因為發現謝男在社團裡惡意散播這件事情是她主動。(示意圖/pixabay)

▲女子事隔4個月後才提告,是因為發現謝男在社團裡惡意散播這件事情是她主動。(示意圖/pixabay)

小花表示自己隱約有印象有人脫她的衣服,感覺有人用手及生殖器侵入但沒力氣反抗,後來醒來到廁所整理時,還發現嘴巴裡有對方的體毛。至於當天無驗傷也沒有提告,小花解釋是因為怕家人會知道,而後來提告,是因為家人發現她一直哭,而哭的原因就是因為得知謝男在社團裡惡意散播這件事情是她主動。

對此,謝男在庭上坦承與小花同在汽車旅館房內,且小花仍處於酒醉狀態,不過無任何侵犯對方行為。供稱當時小花喝醉,便將對方扶到床上休息,自己睡在旁邊,但因感覺身體上有重量,立刻張開眼睛,結果看到小花的嘴巴碰到他的生殖器,他因為很累,就把小花推開繼續睡;後來發現旁邊有動靜,睜開眼睛又看到小花在脫自己身上的衣物,覺得這樣之後很難解釋,因此離開床,到旁邊的椅子上睡覺。

謝男睜開眼時,發現小花脫掉自己的衣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謝男睜開眼時,發現小花脫掉自己的衣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謝男因怕睡著起不來或忘記發生什麼事,也怕小花醒來後不知道是什麼狀況,所以就用Discord以分段傳訊息與文字紀錄當下的狀況,傳給小花。

檢方勘驗,謝男於當日凌晨2時10分起至4時38分接連以通訊軟體Discord傳送「我剛拚死把你救出來,你差點被az帶回家強了」、「啊X,你把我強抓到床上,希望你明天不會告我,先說我不會碰你」、「啊X,你一直想要脫我的褲子,哭啊,不要再抓了,我很怕被告」、「白癡你脫太嗨了,XXX我要去睡浴室了」、「唉,我真的好累,希望如果明天沒有撐到你起來的話,你可以先看到這個,然後不要告我,我真的好累,其他的都你起來再說吧」等語。

法官審酌後認為,謝男預先打上訊息內容,無非欲向小花解釋何以將她帶至汽車旅館入住,且謝男當時既能以手機使用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小花,卻未選擇錄影、錄音方式將實際情形錄下,反更能證明其對小花無任何逾矩行為,判定謝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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