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任職台北地檢署的陳男,表示會面對,也尊重監察院。(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日前在台北市萬華區與一女大生發生車禍,沒有報警卻在爭執賠償時,向女大生說出「你跟我做愛」等語,被女大生申訴性騷擾。監察院9日審查通過彈劾案,將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此,北檢表示尊重監察院的決議。陳男則表示,當時是一時情緒上來,並非真要性騷擾對方,雙方和解,女方已撤告,但仍會面對,尊重監察院。
監察院表示,陳男於5月21日與女大生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陳男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卻向女大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這條路有很多旅館」等語,讓女大生感到敵意或被冒犯,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
之後雙方經台北市政府調解成立,惟陳男身為司法人員,卻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女大生,致女大生心生畏怖,實不可取。
因此認定陳男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經媒體報導,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具法官法之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之必要,依規定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獲悉此案後即進行相關調查,先後將性騷擾部分函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行政懲處部分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之決議,予以尊重。
陳男則表示,當天女大生希望不要報警,又說沒錢可賠,希望讓她以後賺錢分期償還,雙方為此爭執了20多分鐘,他開始不耐煩,一時情緒上來,才會以生氣的語氣說了不當言語,非真要對女大生性騷擾。當下他也只是希望女方趕快賠錢,還陪女方去ATM領錢,如果女方覺得被騷擾,也不會問他要不要寫和解書,甚至互留電話。現女方已經撤告,台北市社會局部分也未成案,他則請家人向對方道歉,監察院通過彈劾,他會尊重,也會面對。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