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趙姓女子不滿鄰居女兒玩耍時說了句「老妖婆」,認為是在罵她,竟持鑰匙朝女童臉部及額頭戳刺,遭女童母親提告求償,法官判賠5萬1360元。。(圖/PIXABAY)
台中一名趙姓婦人和羅姓女子同住在西屯某社區,趙女111年4月5日在社區遊戲區,聽到羅女的年幼女兒說「老妖婆」,認為是在罵她,竟持鑰匙朝她臉部及額頭戳刺,隔了幾天又在電梯口罵羅女「囂張、鴨霸、瘋狗很會咬我啊」,遭羅女提告,刑事部分趙女被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別判處拘役50日、30日,羅女再提告民事求償50多萬,趙女雖全盤否認不肯賠,台中地院仍判賠5萬1360元。
判決指出,111年4月5日下午5點多,家住西屯區某社區的小姊弟在社區中庭與其他小朋友玩耍,姊弟倆玩戰鬥陀螺時,姊姊說「戰鬥陀螺裡住著一名強悍的老妖婆」。鄰居趙姓女子剛好經過,女童小聲對弟弟說「很像我認識一位老妖婆」,趙婦認為是在罵她,持鑰匙朝向女童臉部及額頭戳刺,導致女童臉部擦傷、前額挫傷。
同年4月9月,趙女在電梯外樓梯間遇到女童母親,當著其他住戶的面對女童母親辱罵「她教她女兒罵我」、「心狠手辣」、「她很囂張,很野蠻,很鴨霸,不懂情理」、「我就被瘋婆子騷擾,還被咬啊,瘋狗很會咬我啊」等語。女童母親決定報警,對趙女提出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趙女否認犯行辯稱,她只是用手指指著女童額頭,要求女童不要口出惡言。她的印象中,手指也沒碰到女童額頭,不知她的傷勢何來。另外,她在樓梯間只是有感而發,是女童母親自己對號入座,沒有侮辱之意。
經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刑事部分,一、二審都將趙女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50日拘役,公然侮辱則處拘役30日。羅女民事部分又提告求償,除醫療支出1360元,並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趙女辯稱女童沒受到傷害,傷口是舊傷結痂,並否認辱罵羅女,但法院調閱病歷資料,確認女童曾因傷勢到醫院驗傷,法官審酌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不法侵權行為態樣,除醫療支出1360元,判賠女童和羅女精神撫慰金各為3萬與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