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海軍司令部陳姓中校與董姓女少校在營區過夜獲緩起訴處分。(圖/翻攝自Google Map)
海軍司令部陳姓中校,去年11月間聚餐時醉倒,董姓女少校攙扶他回到營區,卻直接留在寢室過夜,隔天陳男還讓董女換上自己軍服,女扮男裝離開營區;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與董女涉犯冒用軍人服飾罪,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
檢方調查,當晚陳姓中校餐敘時不勝酒力,遂在董姓女少校陪同下返回司令部,2人取得正哨衛兵同意後,一同進入北海樓的軍官寢室,不過衛兵下哨接班時,仍未見董女離去,遂向值日官上報此事。
陳男接獲值日官致電詢問時辯稱,自己帶回寢室的是民間友人,後來他擔心此事東窗事發,遂要求董女換上自己軍服,2人再搭乘外出採買的軍車離開司令部,原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仍遭內部人員舉發,去年12月陳男與董女雙雙退伍。
檢方認為,認定陳男與董女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罪,考量2人均已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另陳男需支付國庫7500元、董女支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