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分局陳姓警備隊員懷疑妻子外遇,遂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行車軌跡(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汐止分局陳姓警備隊員,先前與李姓妻子感情不睦,遂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妻子、小舅子及其2名友人的行車軌跡,藉以了解李女行蹤及交友狀況;李女發現後氣憤報案,法官依個資法罪判陳員2年徒刑、緩刑5年,還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新北市政府將陳員移送懲戒法院,一審法官判他休職1年;陳員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陳員任職汐止分局警備隊期間,因懷疑李姓妻子外遇,遂輸入同事帳號密碼,登入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查詢3部車輛行駛軌跡,藉以研判妻子行蹤及交友狀況,時間長達2年6個月之久。
陳員應訊時辯稱,他是因為辦案需要,先取得同事同意後,輸入對方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但懲戒法院認為,陳員非法利用李女姊弟及其友人個資,明顯損害4人資訊隱私權。
法官指出,陳員除觸犯刑法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了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之必要;法官認為,陳員身為警務人員,利用雲龍系統追蹤配偶行蹤及交友狀況,造成李女不安全感,考量陳員坦承犯行,因此判他休職1年。
陳員不服提起上訴,並主張自己無前科,而且他和前妻等人達成和解;前妻因心臟病、肝腫瘤等慢性病無法工作,倘若他被休職1年,無法給付小孩扶養費,因此聲請撤銷,改判降級或減俸等懲戒處分。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濫權或違反比例等原則,雙方達成和解一事,已載明新北地院判決書,並經移送機關提出判決附卷為證,原審判決並非未審酌。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