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男子趁買蓮霧時對女店員襲胸。(示意圖/資料畫面)
高雄一名鮑姓男子去年到六龜區一家水果攤買蓮霧,他趁女店員拿著水果籃準備秤重時,突然伸手對女店員襲胸,女店員受到驚嚇向老闆求助,雙方為此事調解,鮑男自認喝酒醉犯錯,自己掌嘴數十次道歉求饒,但事後又反悔不認犯行,女店員憤而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鮑男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某日下午5時許,鮑姓男子至高雄六龜區一家水果攤買150斤蓮霧,女店員拿著蓮霧水果籃準備要秤斤時,鮑男突然以右手抓住女店員的左胸,女店員受到驚嚇,跑進工寮向丁姓老闆求助,控訴遭鮑男襲胸,不想再幫他結帳。
丁姓老闆出來後,發現鮑男站在小貨車旁,看的出來他有喝酒,鮑男原本想買150斤蓮霧,已經秤好100斤,丁姓老闆稱,只賣秤好的那些給他,其餘的就不賣了,並要求他離開。
事後雙方相約調解,女店員要求鮑男掌嘴道歉、寫悔過書和精神賠償,鮑男陸續掌嘴數十次,並說自己因為有喝酒等語向女店員道歉,但並未寫悔過書,女方也未當場提出精神賠償金額,因鮑男反悔否認犯行,女店員憤而提告,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鮑男否認犯行,但女店員拿出調解時錄音為證,鮑男辯稱因為當時喝醉,所以不知為何要道歉、自掌嘴巴等語。法官認為是鮑男事後卸責之詞,不可採信,考量被告否認犯行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依性騷擾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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