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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性侵未滿14歲男童,懷孕產下一子,如今已2歲,未來若女老師入獄服刑,律師指出,孩子有很高機率會交給孩子生父扶養。(圖/ PIXABAY)
桃園一名國小女教師在擔任班導期間,性侵未滿14歲的男童9次,並懷孕生下一子,最終被法院判處17年6個月徒刑,如今孩子已2歲多,律師指出,未來若判決定讞,女老師必須入獄服刑,孩子有很高機率會交給孩子生父扶養。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老師擔任國小5、6年級的班導師,利用職權,無視男童的拒絕,硬是在休息室發生性關係。自109年2月25日起,以每月1次的頻率,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性侵9次,並在110年5月懷孕後產下1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爸爸警覺到兒子與女導師的關係過於親密,超越師生情誼,進一步詢問才知兒子遭到性侵。
目前該名小孩已滿2歲,由女老師一人獨力撫養,在桃園與家人同住,由於判刑尚未定讞,未來若女老師入監服役,孩子該由誰來照顧,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呂俊杰認為,如果女老師提出請求認領之訴,那法院判「生父認領」,也就是受到性侵的男童,負起撫養責任的機率相對高。
呂俊杰律師指出,遭性侵的男童如今已是高中生,就算不想認領孩子,但依照民法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該高中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女老師若是據此提出請求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係來做審酌依據,以DNA確認生父後,法院判處高中生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如果生父真的被判決應認領,就對孩子有「扶養義務」,再者,如果已經入獄的生母經濟拮据,也可以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就必須負擔,就算生父未成年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也無法免除,只能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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