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等遊憩地禁菸區擴至169處,違規可罰1萬元。(圖/擷取自Pixabay)
戶外禁菸新制上路,擴大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共169處禁菸,國旅景點如太魯閣口、長春祠,澎湖跳島行程東吉嶼和西吉嶼等,除吸菸區不得吸菸,違者最高罰新台幣1萬元。
配合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衛生福利部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前述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的場所,已在11月15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告訴中央社記者,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早在103年4月起實施禁菸規範,但當時禁菸地多是以「點」規範,未擴及整個園區,導致常有遊客與癮君子起衝突事件,甚至在二手菸暴露調查,公園及風景區位居最常吸到二手菸場所第3。
羅素英說,這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新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的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想吸菸的民眾,可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吸菸區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
羅素英提醒,這次新制禁菸景點數量多、範圍廣,幾乎都是國旅熱門景點,如太魯閣國家公園太魯閣口、長春祠等,澎湖跳島行程東吉嶼和西吉嶼等,還有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濱灣之心等。新禁菸景點多,民眾出遊前可事先查詢,以免不小心違規挨罰,荷包失血。
羅素英說,新制上路後,民眾在禁菸景點的吸菸區以外地點抽菸,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該出面勸阻;另外,法律也賦予在場人士,包含其他一般遊客也可以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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