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今(20)日指出,近期有欠稅人短漏報營利所得7000多萬元,有關機關對其祭出限制出境等措施,最終成功追回核定補徵的綜所稅額約2800萬元;且此案是合夥組織的兩名合作對象相互檢舉,另一人也須補稅2、3000萬元。
▲高雄兩名合夥人撕破臉互相檢舉對方逃漏稅,最後雙方都補繳數千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長陳柏誠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基於稅捐保全,國稅局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及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另針對高風險案件,會先行通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管制欠稅人不動產移轉,防止規避稅捐執行。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轄區欠稅人A君,因涉短漏報鉅額營利所得新台幣7000多萬元,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約2800萬元,經合法送達繳款書後,A君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國稅局因此依法通報有關機關,實施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稅捐保全措施,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A君不動產設定高額抵押權,執行分署評估沒有執行實益,除扣取少數存款,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後續A君擔心欠稅逾1000萬元,會被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人,將有損名譽,因此先繳納部分稅款,降低欠稅金額;其餘欠稅向執行分署聲請分期繳納。
不過,因A君另有出國需求,依規定應繳清欠稅或提供足額擔保,才能解除其限制出境,最終A君將所餘欠稅全數繳清。
高雄國稅局指出,事實上,此案是一個合夥組織的兩名合作對象之間有些許摩擦,相互檢舉,除A君之外,另一人也被補徵2、3000萬元左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