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連千毅涉指使小弟開槍恐嚇等案,判刑7年定讞入監。連千毅認為入監後遲未收到判決,影響救濟權利,聲請再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連男提起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連千毅提起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圖/資料照)
連千毅涉嫌於民國108年間,以精品公司吸收員工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並多次指使成員脅迫網友刪文、道歉等,又因與鄭姓直播主在網路上起口角,而唆使成員開槍恐嚇。
案經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以連千毅等人涉犯刑法恐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連千毅7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一審另依恐嚇、強制等罪判處連千毅1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年5月駁回連千毅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連千毅入獄服刑後聲請再審,主張他入監執行已逾3個月,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影響他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權利,且他的行為不符組織犯罪條例構成要件。
高雄高分院認為,經調閱全卷,連千毅罪證明確,且連千毅誤對三審判決聲請再審,也未提出再審理由,程序不合法;且本案三審判決書已於5月31日送達連千毅戶籍地,由連千毅胞姊簽收,已合法送達,裁定駁回再審聲請。
連千毅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法,日前駁回連千毅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