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提醒,二次繼承的房屋,出售時會產生房地合一稅,當心孝心變愚孝。(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高齡化,繼承發生越趨頻繁,但選擇錯誤,未來分產售屋時,稅金恐暴增!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如果父母一方先過世,子女為盡孝心,將遺下的不動產全由鰥夫或遺孀全部繼承,未來若要售屋分產,稅金就會暴增,從此角度看,單純的孝心就會變成愚孝!」
鄭文在表示,上述狀況是台灣社會常見的情形,然而,大家盡孝時,卻往往會忽略「房地合一稅」問題。
依照現行稅法制度,倘若逝去的父母不動產為105年前取得,第一次繼承發生後,持有期間內售出,即可符合舊制,免房地合一稅;不過,倘若先讓父母留下的一方先繼承,未來子女再進行第二次繼承後才出售,就必須依循「房地合一稅」新制繳稅。
為防止房市短期炒作、賺價差,2016年政府祭出「房地合一稅」,2021年進行稅改,再推出升級版「房地合一稅2.0」,依照持有期間進行差別稅率,2年以內45%、2~5年35%、5年~10年20%、逾10年以上15%。
倘若房屋符合自用條件者,也就是自住6年以上才售出,則可享400萬免稅額及10%自用優惠稅率。
由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為「售價扣除取得成本及優惠稅率(自用者)」後進行課徵,如果是繼承取得的房屋,「取得成本」則以「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鄭文在說明,倘若先由遺下的父母一方繼承房產,未來子女再次繼承後,才又進行售屋,就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由於取得成本仍是以「公告及評定現值」計算,產生的稅金就相當驚人。
過去就曾有類似案例,姊弟兩人父親逝世後,將房屋全讓母親繼承,後來母親因傷心過度,數月內去世,兩人售屋分產,產生了約143萬房地合一稅;然而,倘若當初是母親選擇拋棄繼承,全由姊弟兩人取得,結果就會大不同,僅需繳交約3萬元交易所得稅。
最後,鄭文在提醒,房地產稅制複雜,任何不動產繼承發生時,應先諮詢專業地政士,取得相關建議後,再進行衡量該如何處置,才能合理、合法避稅,也避免讓自己的孝心莫名成為愚孝,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