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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二寶爸誤信「借帳戶可吃紅」 賺1.3萬分紅遭判刑慘賠8萬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貪圖利益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被依洗錢法起訴,彰化地院考量張姓男子獨力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二審改判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

▲張姓男子貪圖利益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被依洗錢法起訴,彰化地院考量張姓男子獨力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二審改判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一名張姓單親爸爸,為了賺錢撫養2個孩子,在不肖人士勸誘下,鋌而走險將銀行帳戶借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導致7人受害,被騙金額高達176萬元,彰化地院日前依洗錢罪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判決太輕,加上張男並未賠償被害人因而提起上訴,彰化地院合議庭審酌後,改判張男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書中表示,2022年2月張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綽號「白毛」的陳姓男子,陳男聲稱玩線上賭博贏錢,只要他願意提供帳戶匯錢,可以分一些錢讓他吃紅,張男因此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交給陳男使用,獲得3千元、價值1萬元網路遊戲幣。

張男事後得知,陳男是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張男帳戶後,在網路散布「低價股」、「虛擬貨幣」等投資廣告,以「保證穩賺」名義騙取受害者匯款,陸續有7人受騙,把錢匯入張男帳戶,金額高達176萬元,直到發現受騙上當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到提供人頭帳戶的張男,檢方調查後以洗錢罪起訴。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彰化地方法院今年4月審理時,考量張男已與多名受害人進行調解,且願意用分期方式賠償受害人損失,審酌後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但張男卻從未支付賠償金,檢方知情後決定提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張男雖沒有實際參與詐騙過程,但確實有提供帳戶供他人非法使用,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危害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考量張男單親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等達成調解,但至今未賠償受害人,依洗錢罪判處張男4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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