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性侵女室友三次,一審輕判3年8個月,宣稱要賠償,調解日卻放鴿子,二審改重判5年徒刑。(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陳姓男子有恐嚇取財等前科,假釋出獄後,性侵女室友三次,在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有賠償調解之意,不料法院安排好調解,他卻無故缺席,讓被害人枯等,面對陳男沒賠償誠意,又是累犯,一審竟輕判合計三年八月徒刑,上訴後連二審法官也看不下去,質疑一審量刑過輕,認為陳男宣稱有賠償之意卻無實際行動,犯後態度令人難以接受,依此改判陳男五年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陳男2019年與一名女子同住台中市一處房屋,兩人僅是室友,並非情侶,陳男竟在同年9月三度性侵害被害人,第二次犯案時還嗆:「已經發生過一次了,第二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台中地檢署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陳男連續侵犯女子三次,已是累犯,但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坦承犯行,三次犯行各僅判刑三年二月,合併執行三年八月,台中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陳男則認為量刑過重也提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陳男2016年因恐嚇取財等罪判刑一年二月,2018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五年內再犯性侵害三罪,顯示他服刑卻無警惕,前案執行成效不彰,對刑罰的反應力顯然薄弱,應加重其刑。且陳男對女室友強制性交三次,造成女室友案發後衍生憂鬱等症狀,到醫院精神科治療,今年六月開庭時,陳男當庭表示願調解賠償,法院排定日期調解,陳男卻無故未到,顯示並無彌補對方的誠意。
二審法官強調,陳男犯後態度讓被害人難以接受,蒙受二度傷害,不應輕縱,一審對每次犯行量刑三年二月,只比法定最輕本刑三年略高二月,顯然過輕,依此撤銷原判決,三次性侵害各判刑三年四月、三年六月、三年九月,合併應執行徒刑五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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