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民眾勇敢當「吹哨者」檢舉逃漏稅,最高能領480萬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檢舉逃漏稅或其他稅法違規,若國稅局查明屬實,收到罰鍰後能領到罰金20%,額度最高為新台幣480萬元。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有4類人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民眾檢舉個人或營利事業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提供具體事證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成及核發檢舉獎金給檢舉人,但有參與該逃漏稅捐者,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稽徵機關就每案檢舉人所提供具體事證比例及罰鍰金額20%提撥核發檢舉獎金,且最高額度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不得領取。
1.檢舉人是稅務人員
2.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3.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4.經上述3種身分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或違法規定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除須具名檢舉外,內容應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具體事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