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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恐怖黑心條款!簽約後才發現就晚了 「海砂、輻射」都很難告成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購屋合約中,若註記「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購屋族就必須提高警覺。(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購屋合約中,若註記「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購屋族就必須提高警覺。(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價居高不下,許多人一輩子可能只會買賣1~2次,就要特別當心買賣合約中的「黑心條款」。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是合約中常見的爭議特約條款之一,購屋族不可不慎。

謝宗興指出,不少購屋糾紛,買方簽約後才發現房屋為凶宅、輻射屋、海砂屋、漏水等,回頭查看合約,才驚覺賣方在合約內容加註「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也導致後續求償困難。

他提到,合約中加註「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其實賣家並非就真正免責,根據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換句話說,如果買家發現賣方刻意隱瞞房屋瑕疵,並掌握其證據,可證實賣方刻意隱瞞不告知,仍有辦法在官司上獲勝。

不過,實務經驗上,買方想要舉證賣方「刻意隱瞞不告知」,其實難度相當高。

謝宗興說,簽署房屋買賣合約時,雙方皆應仔細審視條款,確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倘若對於自身審視合約能力無自信,建議可聘請專業律師、地政士協助,並與對方達成共識調整協議,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除了合約細節部分,買方在進行驗屋階段時,可委託專業驗屋公司協助,降低可碰上瑕疵的可能性;同時,交易過程將買賣價金委託第三方中立機構,承作履約保證,以保障交易過程的安全、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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