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男追男遭拒…竟騙簽戀愛契約!禁止「不讀不回、封鎖」 違約求償百萬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因追求男同學不成,竟騙對方簽下戀愛契約,要求對方不能「不讀不回」。(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男子因追求男同學不成,竟騙對方簽下戀愛契約,要求對方不能「不讀不回」。(示意圖/資料照)

傻眼!高雄一名男子因追求男同學不成,今年3月騙同學簽下「戀愛契約」,不僅要求對方不能「不讀不回」,還要插手對方的人生大事,男同學以為是和解書簽下,但沒想到最後男子竟向同學索賠100萬元,最終法官判男子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阿宸(化名)與阿超(化名)是同學,今年3月27日阿宸拿出準備好的「戀愛契約」交給阿超簽署,約定雙方不得封鎖、隱藏、靜音所有通訊裝置、通訊軟體、遊戲等;雙方皆必須在一天之內已讀並回覆合理之訊息,不得無故未讀、忽視、無意義之回應或敷衍之回應,還說任何一方發生人生大事,都必須在一週內通知另一方,且允許另一方介入處理等等。

另外,協議內容還強調,「雙方為摯友或以上的關係直到永遠,且有盡力維持良好關係之義務」、「雙方為情侶或以上關係至少三年,往後若任一方有意交往其他人,可暫時停止情侶關係,但若其恢復單身,則立即恢復情侶關係,履行正常情侶義務與責任」,阿宸還在協議內容寫下,「任一方違約,違反一次或逾時1天,需支付懲罰性違約金1萬元,且按次或按天連續支付」。

今年4月阿超封鎖阿宸的社群帳號,不讀不回訊息,也沒有告知阿宸論文進度、畢業狀況,因此不滿阿超違約,阿宸因此提告向阿超求償100萬元。對此,阿超喊冤,表示自己與阿宸只是好朋友,今年3月拒絕與阿宸交往後,阿宸就開始以文字、跟蹤,或是提民事、刑事事件騷擾。阿超曾經到警察局報案,認定阿宸違反跟騷法,核發書面告誡在案,事後阿宸希望和解,雙方才在3月27日約碰面。

沒想到在和解時,阿宸僅拿出多份露出簽名欄的文件要阿超簽名,並在其中夾雜協議書,阿超以為都是和解書,才會簽下這份協議。高雄地院審理該案,發現協議書與和解書外觀相仿,且兩人見面是凌晨,一般人難以在第一時間發現兩個文件內容全然不同,認為阿超很有可能會誤認。

另外,阿超曾報警求助,控訴阿宸騷擾,且多次表明不願與對方連繫,法院認為難以想像阿超會在這之後簽下必須與對方保持通訊的協議書,且協議書內容有背善良風俗,違反個人法益,因此判阿宸敗訴,阿超免賠,全案可上訴。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