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嘉義男趁女友熟睡拍「玩弄私密片」⋯還白目傳片給女主角!他下場慘了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嘉義李男趁女友熟睡時猥褻,遭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李男趁女友熟睡時猥褻,遭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一名李姓男子趁著女友小涵(化名)服用安眠藥熟睡時,竟然乘機玩弄、猥褻其下半身,甚至還將過程拍攝成影片;小涵收到該段影片後,氣到報警提告,儘管李男辯稱,小涵服藥後仍意識清醒,否認乘機猥褻,但法官不足以採信,一審判李男8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李男認罪且已有悔悟,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18日深夜,李男見服用安眠藥熟睡的小涵,竟然動念猥褻、玩弄女友,甚至將過程中拍成影片;小涵得知後氣炸,前往警局報警,李男不認乘機猥褻罪,辯稱小涵儘管服用安眠藥仍相當清醒,女友知情並同意此舉還在過程中說「我又不是瘋子被你摸沒有感覺」,且雙方本就會拍攝私密影片取樂。

但小涵在警詢及法院審理時均表示,事發時服用安眠藥熟睡,並不知道李男猥褻自己,亦無同意對方觸摸自己身體,也沒有拍親密影片取樂一事;嘉義地方法院勘驗該段影片發現,小涵並未發出任何聲音、反應,甚至連眼睛都沒有睜開,且李男至始至終皆未提出兩人拍攝親密影片的證據或對話,因而不採信李男說詞,依《乘機猥褻罪》,判李男8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李男坦承犯罪求輕判,二審審酌李男已有悔悟,且2人事發期間仍有聯繫,小涵亦同意李男留宿,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賴清德再對霸凌事件發聲 強調零容忍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