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業者若出現違法競爭,經勸導未改將祭出重罰。(圖/資料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線電視業者為鞏固日益流失的收視用戶,相繼祭出大優惠,原本6000元的年費甚至降至500元。對此北市觀傳局表示樂見競爭,但不得降低品質,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若有違法阻礙競業者,甚至會祭出一億元重罰。
台北市觀傳局局長簡余晏說明,台北市有線電視的收視費用,每年都經過「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多次開會討論,充分考量民眾收視權益及有線電視產業發展,始審慎核定。另外,臺北市公告的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上限,除新進業者依收視組合不同為450元至580元外,其餘9家為495元,與全國其他直轄市、縣(市)相比,價格最低。
對於業者削價競爭的部分,媒體行政科科長葉煥輝表示,市府公告的價格均為上限,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6條規定,業者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在不同區域實施差別收費,但不能超過公告上限。
至於有業者推出訂購1年贈送半年等類似活動,葉煥輝提醒業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訂定「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規定商品或服務價值在100元以上者,贈品不得超過商品或服務價值的二分之一,同時,公平交易法第20條也規定企業不得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其他業者競爭,如果違反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提供不當贈品可處5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阻礙其他業者競爭可處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