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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新任委員提名人今(3)日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接受審查。立委鍾佳濱表示,NCC應該要認知到,雖然NCC表面上負責有線電視通路傳播資源的分配,但應該要認知到更重要的其實是在這通路平臺後面的「內容產業」,「才是我們國家文化力的根源」。而「內容產業非常需要穩定的收入」,OTT依賴第三方廣告點擊的付費模式,無法給內容業者穩定的收入期待,至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從每個家戶收取固定收視費率當中,支付了版權費給頻道業者,算是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收入,但是鍾佳濱認為太少了,他說系統業者透過版權代理公司剝削了頻道供應商的版權收入,他要求NCC一定要拿出對策。
▲鍾佳濱表示,沒有合理穩定收入,頻道商就不可能製作好的節目。(圖/翻攝自鍾佳濱臉書)
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表示,他過去擔任屏東副縣長,當了八年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的召集人,每兩年一任的委員也擔任了4屆,在審議有線電視業者費率時,有個非常難以捉摸的黑箱,就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財報成本上,有一個「版權支出」的項目,NCC指定副主任委員翁柏宗答覆時表示,這項支出大約在收視費(500-600元)的三成五(大約是200-250元),至於這個「版權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究竟如何分配給頻道業者?本土的頻道業者有沒有拿到合理的比例?翁柏宗表示NCC並沒有研究。
鍾佳濱說,目前系統業者坐收每月5百至6百元的用戶收視費,根據NCC的報告,有線電視家戶普及率,在屏東大概是5成,全國裝機率已7成了,7成已是極限,全國有7成的家庭按月支付500元給系統業者,他關切的是,「這樣的金額有沒有變成內容業者穩定經營的依據?」
鍾佳濱表示,更嚴重的是系統業者還成立「版權代理中心」,把進貨成本墊高,換言之,政府審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財務報表時,根本看不到真實的帳目,系統業者都說:「我付給頻道商很高的錢啊!所以我才要求收比較高的費率」,但實質上,這些真正在製作內容的頻道經營商,所拿到的版權費是沒有那麼高的。
鍾佳濱要求新任NCC委員,未來透過立法院補充法令的修改,或是NCC祭出公權力行政力,要求系統業者必須徹底公開它對內容業者、頻道供應商的版權授權的費用,提供支付內容授權費用的相關憑證以便稽核。
鍾佳濱也提到,現在談分組付費,固然系統業者反對基本收費會被壓低,但其實系統商並不會吃虧,因為它會「轉嫁、剝削上游的頻道供應商」,鍾佳濱說,現在對分組付費最害怕的,並不是系統業者,而是頻道業者,尤其是本土頻道業者,他們擔心未來如果頻道商收入變少,能夠挹注到內容的製作費必然降低。
鍾佳濱強調,「內容產業非常需要穩定的收入」,他並不反對OTT這個新興的商業模式,但是他很關切「OTT所建立的付費模式」,能不能給內容業者一個穩定的收入期待,往往中間的介接平臺拿走大部份利益,得要靠第三方廣告的點擊收費,試想,一個內容業者、文化工作者,如果必須仰仗未來不可預期的廣告點擊收入,如何去製作內容精實的節目?專業的空間何在?
鍾佳濱進一步分析,目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從每個家戶收的固定收視費率當中,付了版權費給頻道業者,算是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收入,只是太少了,系統業者透過版權代理公司剝削了頻道供應商的版權收入,他要求NCC要拿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