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成人網站」創辦人阿哲,因網站出現少女援交等訊息捲入官司,最終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日前某「成人網站」出現少女援交訊息,除了原PO涉違反兒少法等罪起訴,檢調也一併將網站創辦人阿哲依「妨礙風化」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哲今年3月獲判無罪,檢調再上訴,結果遭駁回,不得上訴,阿哲最終如釋重負。
阿哲向媒體表示,「開設成人網站初衷,並非為媒介性交易,是希望國人在『性需求』上有一個合理宣洩管道,鑒於世代開放,盼望政府修法並合理管控,也會讓產業更加健康正常化。」
他說,「開設網站初衷,是為了提供國人一個合理的『性需求』宣洩平台,媒介性交等行為,並非我所發起,且網站都有採取隔離措施,包括警語、年齡分級等,一切依法規畫,感謝法官給予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阿哲進一步指出,「隨著時代進步,建立國人正確『性』觀念,以及『合法的宣洩管道』都相當重要,而如今不少情色相關產業卻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其實需要政府立法及輔導,會比不確定性的限制,更有辦法有效管控。」
至於不少人透過成人平台「媒介性交」。他則認為,「我們不可以連座心態看待此事,畢竟平台歸平台,也有不少人透過Line、臉書、推特等平台媒介、犯罪,但觸法者並非平台。」
最後,阿哲建議,「其實現階段,政府應朝著修法、輔導合法化方向進行,讓制度越來越健全!健全制度下,平台更可配合政府制度,預防犯罪發生,又或者當犯罪發生時,更迅速配合檢調執法。」
關於此事阿哲為何無罪?
周延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周念暉表示,網站內容如果涉及一般情色、猥褻性的言論或訊息圖文,若有採取相當之隔離措施(例如警告標語、分級、入會審查制等),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欲接受其所傳播之猥褻性資訊內容之人觀覽之可能,即符合大法官釋字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所稱已採取「適當之安全隔離措施」,就不會構成妨害風化之散布猥褻圖文罪。
他也提到另一種不同的情況,如果相關猥褻內容,已經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資訊或物品(大法官稱之為「硬蕊」(hardcore)),則一律禁止散布、播送,否則一律成構成散布猥褻圖文或物品罪。
不過周念暉也特別提醒,雖然大法官及司法判決將猥褻性區分為硬蕊及一般軟蕊(也就是不具備硬蕊等級的其他猥褻性內容),並且認為後者可以透過採取適當隔離措施而無罪,但畢竟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他指出,法官在具體個案中仍然有相當解釋判斷裁量空間,此部分不可否認的是,也會受到實務判決與法官個人經驗認知所影響,因此如果涉及「多人極限運動」、「兒少法」等,過於變態或逾越一般軟蕊的界線,仍有成立「散播猥褻物品圖文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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