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姚男被控劈腿3名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女學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高中擔任合唱團指導老師的姚姓男子,被控同時和3名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女學生交往,並偷拍洗澡、性愛影片。因其中一名女學生家長發現女兒和姚男的群組對話,氣炸報案揭發此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性隱私、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姚男。
檢警調查,姚男擔任多所公、私立高中合唱團指導老師,2022年起,陸續與3名女學生交往、發生性關係。2023年間,其中一名女學生家長無異間發現女兒和姚男、另名女學生的聊天群組,追問女兒後才得知此事,氣炸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警方在姚男的手機裡發現存有偷拍3女洗澡,甚至與3女發生性關係的影片。對此,其中1女學生表示有同意姚男拍攝,因此不提告,另2名女學生提告。
檢方偵辦後認為,因3女都滿16歲,且姚男並無違反其意願,因此被告妨害性自主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3女未滿18歲,也未經同意偷拍,因此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姚男。
新修訂之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明定,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3年,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 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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