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RCA)公司工殤求償案,二審期間RCA員工關懷協會把求償人數增加至1554人,多求償17億元,最高法院認定增加求償人數不合法,裁定駁回定讞。
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遭踢爆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汙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RCA桃園廠址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逾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病逝。
這些員工打官司,向RCA等求償新台幣55億元。台北地院去年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逾5億元。
案件上訴後,高院審理時,又有被害人加入求償行列,將求償人數增為1554人,求償總金額則增為72億元。
高院認為,官司打了超過10年,協會在一審期間有充分時間決定補足欲參與訴訟的共同利益人,並多次追加求償人數及金額。協會在一審判決後,未經被告同意增加求償人數,有延滯訴訟、影響被告審級利益之虞,因此裁定駁回,協會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RCA案二審於3月18日第三次開庭。(圖/翻攝自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