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洪女盜領公司2454萬多元,遭法官判3年8月。(圖/資料照)
台中市某科技公司洪姓女會計因自己投資失利,竟多次趁公司蕭姓負責人委託她領錢時,偽造取款憑證多領錢放自己口袋,不法獲利2454萬多元。台中地院審結,考量洪女雖坦承犯行但未賠償,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她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女子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會計,負責出納等業務外,也處理蕭姓負責人交辦到銀行存、提款事項。她卻因為自己投資失利,101年1月開始,利用到銀行提領公司款項,將取款憑證金額變造,提高金額,並讓銀行將錢匯到自己的戶頭,接著再將指定金額匯到指定帳戶,藉此謀取私利。
洪女為掩飾自己將公司帳戶虧空,利用公司與銀行間有綜合授信契約,盜取蕭姓負責人印章,偽造借款支用書向銀行申請支領200萬元,連同之前溢領共詐得2147萬多元。她還在106年間,利用蕭姓負責人要她去領錢,前後將公司306萬元放進自己口袋,總計不法獲利達2454萬多元。
洪女東窗事發遭提告,在法庭上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她的說詞和蕭姓負責人證詞相符,並有銀行提領金流、交易明細等可佐。
法官審酌,洪女利用擔任會計機會變造取款憑證金額、偽造借款支用書等溢領公司款項供給花用,又侵占公司款項造成負責人受有巨額財產損害。洪女犯後沒和公司和解、賠償,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各判3年2月、1年4月,應執行3年8月,犯罪所得2454萬多元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