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音樂老師自家當工作室,遭鄰居指控製造噪音,判賠33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柯姓音樂男老師在住處經營工作室,經常演奏樂器或播放音樂,遭12名鄰居認定是噪音,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每人求償30萬元。柯男雖辯鄰居的蒐證錄影未會同環保局,證據力不足。台中地院審結,認為相關人證與警方報案紀錄都證明他持續噪音擾鄰,已逾越社會生活可容忍標準,判賠12人共3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中某社區的柯姓男子是一名音樂老師,常拍攝影片放網路分享。他卻遭12名鄰居指控,從110年4月至今年5月,經常在他住處兼工作室製造噪音。鄰居蒐證主張精神受損,每人向柯男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男則主張,鄰居提出的影片都是自行蒐證,並沒有會同環保局人員,使用的錄音器材只是行動電話,分貝計是便宜貨,並非專業設備,有失真之虞不足採信,聲明駁回。
法官審理後認為,從社區管委會去年1月至今年1月的會議紀錄可看到,住戶多次反映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與睡眠品質,請管委會處理,或提出惡鄰條款。更有2名鄰居提案,內容指控他「長期每天24小時噪音穿腦,影響我們身心健康、生活品質」。
另外,第二警分局去年12月間也受理居民報案,指柯男房屋內傳出噪音,不同樓層居民都能聽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柯男3000元。柯男雖不服抗告,法官卻認為員警實地至柯男住處外查訪,也清楚聽到音樂聲,且敲門不獲回應,裁定駁回。
多位證人作證指稱,柯男製造的噪音包括音樂、伴奏(應為鼓聲、BASS聲),還有影片對話聲,聲量很大,「幾乎整天24小時」。另有證人說,請學音樂的朋友來聽,朋友說是用擴音器播放BASS音樂。
而證人提出的影片可看出,在清晨4時許錄到高於容許值的音樂聲,另一段錄音是去年5月26日傍晚6時許,有明顯敲鑼打鼓聲。去年12月14日晚間7時,今年1月8日與15日,兩天凌晨2時錄音,噪音也超過容許值,認定柯男確實噪音擾鄰。
法官審酌,12名鄰居中有2位搬入時間比較短,柯男應賠償7萬5千元與22萬5千元;其餘10位鄰居應各別賠償30萬元,合計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