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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台水公司技術士刁難得標廠商 「混凝土的錢」暗示索賄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鄧姓技術士刁難得標廠商暗示索賄得逞,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資料照)

▲鄧姓技術士刁難得標廠商暗示索賄得逞,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資料照)

前台灣自來水公司技術士鄧竣譯任職期間,利用工程驗收撥款時藉機刁難得標廠商,傳訊息威脅「妳(廠商負責人)退件不要估了」等語暗示索賄,用「混凝土的錢」當賄款代號,不法獲利20萬5千元。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鄧坦認犯行,並供出共犯陳姓友人,適用證人保護法,依貪污罪輕判4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鄧竣譯102年至110年間,擔任台水公司二林與二水營運所技術士。徐姓女子是工程公司負責人,曾姓女子(兩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彰化地檢署皆緩起訴)是科技公司負責人之妻,與鄧男熟識。

二林、二水兩營運所108年及109年間,辦理汰換管線等工程採購案,由上述兩公司得標。鄧男卻於驗收請款時,用LINE傳送訊息給徐女稱「妳退件不要估了」、「不要估給妳了啦」、「發票也在我這裡,我一定不可能送上去的,妳自己去想辦法吧。」鄧男藉故拖延請款,並向徐女暗示索賄,徐女在109年3月6日與鄧男約好,在台中市太原火車站交付2萬元給他。鄧男之後又不斷打電話給徐女,暗示「全部東西要帶到」,徐女避免鄧刁難拖延,又交付10萬元給他。

鄧男也向取得二水營運所發包工程的曾女暗示索賄,還用「混凝土的錢」當賄款代號,夥同陳姓友人(廠商業者)邀約曾女見面。內容提到,「明天妳知道要做什麼嗎」、「明天的東西要帶過來給我喔」等語。曾女不堪其擾,但為求鄧男不刁難,交付鄧男與陳男共28萬5千元,鄧取得8萬5千元,其餘20萬元由陳男拿走。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鄧男為牟私利,無視法令規範,利用職權向廠商收賄,嚴重破壞人民對政府廉潔的信賴。陳男雖不具公務員身分,竟幫助友人鄧男索賄,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鄧判4年6月,陳判2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鄧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鄧男坦承犯行,積極配合調查,也供出共犯陳男。20萬5千元匯款非鉅額,已全數繳回,確有悔意,其情可憫。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改判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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