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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警逼停8旬騎士害癱瘓 國賠300萬判決理由曝:為何不拍照取締?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布袋分局攔停違規騎士卻害8旬騎士終身癱瘓,法院因此判決警方要賠償300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布袋分局攔停違規騎士卻害8旬騎士終身癱瘓,法院因此判決警方要賠償300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布袋分局員警2020年9月間要攔停一輛違規右轉的機車,但騎士不願停下,警方只好繞到機車前方攔停,導致騎士警剎車不及當場撞上,這起車禍導致騎機車的80歲陳姓老翁終身癱瘓,事後家屬主張員警違反比例原則提出國賠,案經審理後,認為員警有過失判賠299萬5千多元;目前嘉義縣警局表示待受到判決書後,會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9月11日當天,布袋分局吳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與另名同事外出巡邏,行經義竹鄉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陳姓老翁騎機車違規右轉,吳員上前示意要對方停車,同事也一同要求對方停下,沒想到陳翁繼續行駛,警方因此懷疑是否因案通緝或是酒駕,於是駕駛巡邏車趨前準備讓騎士停下,但騎士因反應不及當場撞上。

這起車禍造成陳姓老翁顱內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後仍終身癱瘓,家屬因此主張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一狀告上法院提出國賠,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共求償800多萬元,當時駕車的吳姓員警則表示,攔停程序一切合法,當時也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法官檢視車禍鑑定報後,發現吳員當時駕駛巡邏車上前後,行車方向由左邊接切換到右邊,準備讓陳翁停下來,這一動作反而造成機車被撞擊,員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再者,當時陳姓老翁當時在人車稀少的鄉間道路違規,吳姓員警大可以拍照、錄影等手段逕行舉發,但卻選擇切車逼停的方式,導致陳翁撞上受傷,已逾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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