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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下腹痛開刀卵巢輸卵管都沒了 她控醫師隱匿未告知2次都敗訴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因卵巢腫瘤開刀,竟控醫師隱匿未告知全切除。(圖/取自pixabay)

▲女子因卵巢腫瘤開刀,竟控醫師隱匿未告知全切除。(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蘇姓女子因下腹痛,在衛福部台中醫院檢查出左側卵巢腫瘤,109年接受劉姓醫師手術。蘇女發現左側卵巢、輸卵管被全部切除,怒控醫師隱匿未告知,向劉及醫院求償55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劉姓醫師在術前已充分告知手術範圍、風險,判蘇女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蘇姓女子因下腹痛,109年2月27日前往衛福部台中醫院檢查,發現左側卵巢有腫瘤。劉姓醫師幫他進行左側卵巢腫瘤切除的腹腔鏡手術,術後良好康復出院。蘇女卻指控,她在同年7月到中山附醫就診時才知道,劉姓醫師將她的左側卵巢及輸卵管全部切除,怒控他術前未告知腫瘤切除範圍、方式,隱匿事實。認為劉及醫院有過失,侵害她醫療自主權,請求55萬元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女指控劉姓醫師涉犯過失致重傷害罪,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根據檢方調查時請醫審會鑑定出具報告也提到,劉姓醫師若徵得病人或家屬同意,於手術中切除左側卵巢及輸卵管,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住院護理師證稱,蘇女住院期間,劉已告知手術方式、範圍,也協助蘇女簽署手術同意書。證明劉在手術前有對蘇女完成告知說明義務,也提到手術切除範圍,需視術中狀況而定,無需在手術中再向蘇女家屬另外告知,也無需再簽署書面變更手術範圍同意書。劉男沒有侵害蘇女醫療自主權,判蘇女敗訴。

蘇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劉姓醫師已充分告知手術範圍、風險,一審判決妥適,駁回蘇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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