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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機要不要加水」惹怒姪子 他爆砸94歲叔叔頭破腦震盪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拿電鍋內鍋猛砸94歲叔叔導致顱骨骨折,二審判1年10月。(圖/資料照)

▲男子拿電鍋內鍋猛砸94歲叔叔導致顱骨骨折,二審判1年10月。(圖/資料照)

台中市王姓男子酒後只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跟9旬高齡叔叔衝突時,拿電鍋內鍋狠砸頭一邊罵「畜生」、「打到你死」,將他打到腦震盪、顏面骨折。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2年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只打1下且叔叔恢復良好,雙方已和解,撤銷改判1年10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2歲王姓男子因為失業,經常在家喝酒,並對同住的94歲叔叔責罵、叫囂。他在111年8月12日因為不滿叔叔針對「飲水機要不要加水」的事情表達意見,竟拿電鍋的金屬內鍋直接猛砸叔叔的頭,大罵「畜生」、「不是很猛?你再爬起來啊」、「我直接打到你死」。叔叔因此腦震盪及顏面骨折,眼球也挫傷出血,經家人送醫後才倖免於死。

王男向檢察官辯稱,他不知道電鍋內鍋會砸到叔叔的頭。叔叔則說,當時姪子暴跳如雷跟他爭執,遭內鍋砸頭後,自己就摀著頭止血。檢方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殺人未遂或重傷害未遂。其辯護人也說,王男是一時氣憤,後續沒繼續攻擊。叔侄平時同居,王也長期照顧對方,彼此無重大冤仇,無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王砸1下就停止攻擊,當時酒醉雖揚言「要打到你死」,應是酒後誇大洩憤之詞。從衝突原因難想像王有殺害叔叔動機,認定主觀無殺人犯意。但朝高齡94歲叔叔砸頭,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顯非僅有傷害故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2年6月。

王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他只有傷害犯意,對重傷害未遂仍否認。他希望二審考量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情緒不穩等,可以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有焦慮、失眠,當時處於酒後心神狀態,情緒易失控,只有拿內鍋猛砸叔叔1下,無其他粗暴攻擊行為。叔叔治療後恢復良好,未造成腦部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加上王已和叔叔調解成立,對方也不追究,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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