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少女遭下藥後被凌虐。(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任姓男子與陳姓少女交往後,又對陳女的閨密小茹(化名)心生愛慕,他向陳女直言想跟小茹發生性關係,陳女因深愛任男自甘淪為幫兇,2人將小茹約到租屋處後先對其下藥、凌虐、猥褻,任男疑因身分被識破才罷手,小茹事後報案提告。一審任男被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仍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5月9日,小茹應邀至陳女與任男位於桃園的租屋處,陳女拿卡馬克杯裝啤酒給小茹時趁機下藥,小茹喝完後出現暈眩、嗜睡等症狀,陳女佯稱要給她一個驚喜,並以口罩遮住小茹女眼睛,任男進入屋內後,見小茹仍有意識,隨即拿馬克杯毆打小茹頭部,接著又以磨刀棒毆打她的四肢。
任男以手機輸入文字後發出語音,詢問小茹是否知道為何陳女要這樣做?小茹沒回答,遭任男和陳女掀起上衣,任男還以磨刀棒戳她的胸部及大腿內側。接著任男又對小茹提出3個選項,與他發生性行為、殺光她身邊所有人、還是用沾滿汽油的毛巾塞入口中10分鐘,小茹無奈選毛巾塞口,再度慘遭2人凌虐,但過程中矇眼的口罩掉落,她發現陳女也在場後便假裝昏倒。
任男疑因身分曝光,因此不敢再對小茹施暴,並讓陳女陪小茹離開,小茹向家人告知此事後,隨即赴醫院驗傷及報警提告。一審判決任男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任男犯後否認犯行,一原審辯論終結後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害,原判決部分撤銷。但仍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