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黃男輕生讓租屋處變成凶宅,房東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疑因欠債無力償還,跑回2年前的租屋處輕生,導致市價1433萬元的房子,一夕之間跌價超過371萬元,吳姓房東怒告求償200萬元,但黃男妻子、子女、父母及兄弟全都拋棄繼承,遺產管理人變成吳姓律師,法官判律師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賠償金。
吳男主張,2018年7月間,黃男向他承租1間房子,雙方簽了1年約,黃男約滿後搬走,回家與妻兒同住;2021年1月間,黃男突然回到租屋處跳樓輕生,他的房子瞬間變凶宅,市價從1433萬元跌到1062萬元,實際損失超過371萬元。
孰料,黃男妻子、子女、父母及兄弟全都拋棄繼承,法院選任吳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房東轉向律師求償200萬元;吳男辯稱,黃男墜樓時並未當場死亡,最後是在醫院過世,因此房子不該被認定是凶宅。
法官調閱就醫紀錄後發現,黃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加上凶宅認定不以陳屍地點為限,有求死行為致死也算數,遂判吳男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