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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開聯結車西濱撞工程車釀2死 他辯撿打火機驗尿報告打臉重判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2工人遭撞命危,消防隊到場準備將人送醫。 (圖/翻攝畫面)

▲2工人遭撞命危,消防隊到場準備將人送醫。 (圖/翻攝畫面)

楊姓男子2年前開聯結車在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苗栗北上路段,無照毒駕撞上進行測量的工程車,造成2工人死亡。楊男辯稱自己是撿打火機釀禍,5天前吸毒與毒駕無關。苗栗地院不採信,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將他判6年,吸食二級毒品罪判5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1年7月1日凌晨3點許,楊姓男子開聯結車從桃園載土方到雲林後,折返回桃園。上午9點40分許行經苗栗縣台61線北向122公里處匝道口前時,竟追撞前方準備進行測量的工程車。一名工人當時在車前擺放三角錐,另一名工人則坐在駕駛座,2人遭聯結車高速撞擊後,傷重不治。

聯結車衝撞工程車造成2工人死亡,駕駛遭發現吸毒重判。(圖/翻攝畫面)

▲▼聯結車衝撞工程車造成2工人死亡,駕駛遭發現吸毒重判。(圖/翻攝畫面)

聯結車衝撞工程車造成2工人死亡,駕駛遭發現吸毒重判。(圖/翻攝畫面)

楊男辯稱,他是為了撿打火機,才會沒看到工程車。但警方採集他的尿液檢驗後發現,竟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隨即依法送辦。

楊男開庭時否認在採尿前96小時有施用毒品,強調是5天前吸毒,當時準備下通霄匝道口時,因想抽煙才低頭找打火機,沒注意前方是轉彎處而撞上工程車。

苗栗地院審理後,根據採驗報告認定楊男車禍與吸毒有因果關係,不採信他的說詞,最後依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6年;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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