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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撿屍陌生女還辯「對方有同意」慘遭法院重判4年6個月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謝男辯稱獲得小美同意發生性行為,但法官種種打臉依事證推翻他說法重判4年6個月。(示意圖/Pixabay)

▲謝男辯稱獲得小美同意發生性行為,但法官種種打臉依事證推翻他說法重判4年6個月。(示意圖/Pixabay)

宜蘭謝姓男子(45歲)2023年3月某日,在社區中庭發現服用安眠藥後意識不清的小美(化名)後起色心,竟然將對方帶進住處以假陽具及按摩棒加以性侵,小美清醒後發現下半身赤裸立即報案,案經法院審理後,依趁機性交罪判刑4年6個月,作案工具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謝男與小美並不認識,案發當天清晨5點多,謝男外出購物時,在一處社區外發現小美疑似因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謝男於是起色心上前搭訕後帶回住處性侵,直到早上9點多小美醒來,發現自己以衣衫不整處在陌生環境,趕緊穿好衣服奪門而出向警方報案。

警方傳喚謝男到案說明,狡辯自己當時發現小美倒在路邊,以為小美喝醉後帶回自己住處,又說小美有意與他發生性行為,覺得是一夜情,因此否認犯案,但警方卻在他房間內發現小美的內衣、內褲、外套等物品,坐實他性侵行為;小美在報案時表明他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當天吃完藥後意識不清,但仍走下樓要去覓食,後來只記得有陌生男子扶著她,緊接著就一片空白,警方於是將謝男依法送辦並遭到檢方起訴。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謝男與小美不認識,也沒有仇恨,小美並無捏造事實的動機,再者,警方在謝男屋內扣得被害人衣物以及假陽具、按摩棒等,依趁機性交罪判處謝男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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