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鳳林分局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36歲翁姓員警本月15日晚間聚餐飲酒,8點半左右由妻子駕車返家,但夫妻倆中途爭執,翁姓員警索性下車自己開,結果沒多久就發生事故,不慎撞擊路旁排水工程的工地,導致李姓工人腿部受傷。警消獲報到場時,翁員因擔心被懲處,一度稱是妻子開車,最後在警局勸說下才坦承酒後開車。花蓮縣警局督察長林永勝表示,已將翁員記一大過調職。
▲花蓮鳳林分局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翁姓員警15日休假晚間與朋友、妻子聚餐,晚間8點多由沒喝酒的妻子開車,但返家途中夫妻吵架,妻子一度負氣下車,最後變成翁姓員警開車載妻,沒想到開沒多久就在吉安鄉吉安路三段、福昌路口撞擊路旁排水工程的工地設施,一路向前追撞約50公尺才停下來。
由於撞擊力道迅猛,工地設施噴濺,導致李姓工人腿部被劃傷。警方到場後,翁姓員警指稱是妻子開車,但因現場無監視器,目擊者又稱明明看到是翁姓員警開車。員警無法完全確認駕駛身份,因此依規定先對翁姓員警及妻子實施酒測,返回警局後,翁自知難逃罪責,在警方勸說下坦承酒後開車,當場懊悔痛哭。
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永勝指出,翁員晚間在吉安鄉發生酒後肇事案件,一開始心虛謊稱是妻子駕駛,經查正式翁員本人駕駛,將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另翁員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年終考績也將列丙等,並將追究相關考監人員責任。
據悉,翁姓員警從警約8年,2018年1月分發至鳳林分局至今。
▲花蓮鳳林分局員警酒駕肇事一度推給妻子。(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