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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變態男「泰拳必殺技」狠奪妻命再性侵 企圖脫罪被最高法院打臉駁回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曾姓妻子在丈夫的接連施暴下不治身亡,但丈夫卻想極力脫罪,最後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曾姓妻子在丈夫的接連施暴下不治身亡,但丈夫卻想極力脫罪,最後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屏東曾姓男子在2021年間與妻在大馬路口角後,死命毆打妻子後再加以性侵,最後導致妻子傷重不治,案經一、二審均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曾男不滿判決仍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仍依精神鑑定結果確認曾男在犯案當下沒有失去行為辨識能力,推翻他自辯「酒後衝動誤事」的說法,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在2021年12月晚間9點前往枋山鄉一個種西瓜的友人家飲酒直到半夜,但曾男回程卻未發現妻子沒有回到楓港的家中,回頭找到妻子後在大街上吵架後嚴重失控,在短短15分鐘內徒手對著妻子的頭部及臉部毆打、掌摑、踢踹最少50多次,並多次以膝蓋撞擊、飛身重擊等格鬥擂台才會出現的「致命技」將妻子打昏,而曾男不罷休,仍指侵妻子甚至燒體毛,最後再拿出手機拍下不雅照。

而曾妻在受暴的半小時內已奄奄一息,最後因頭、胸、腹遭重擊後大出血,併發低血溶休克身亡;警方訊後依「家暴殺人」、「家暴妨害性自主」將他起訴,但庭審時,曾男以當時自己喝醉,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企圖脫罪,又辯解自己在主觀上沒有殺害、性侵妻子的犯意,更說自己當時留在現場叫救護車有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但法院審酌路口監視器及曾男施暴的方式,確認他有殺妻的不確定故意,而且醫院也鑑定他並無失去行為辨識能力,罪責必須全擔,綜合其他事證後,一、二審均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曾男不滿意仍上訴,最高法院26日將他訴願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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