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平撿金公布調查結果,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高層。(資料照/翻攝畫面)
屏東明揚公司2023年9月22日發生大火,過程中除折損4名消防員、6名員工因此喪命外,更造成111人受傷的慘劇,屏東地檢署在歷經4個多月的調查後,認定包含董座劉安澔、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高層,明知危險物品未有妥善安置及超過法定儲存量,導致爆炸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嫌分別具體求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
回顧這起慘劇,2023年9月22日,屏東加工出口區的知名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造成10死111傷包括四名消防人員殉職。而縣府災後調查發現該公司超量儲存化學原料,除了依消防法開罰外,也要追究管理層相當刑責,屏檢經初步調查及約談後,因董座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及鄭姓協理皆涉及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刑責,諭知3人分別以60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交保。
後續屏檢持續會同消防署、屏東消防局火調人員等進行蒐證,並找出慘劇發生真相,包含廠房內儲存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及即配置等;屏檢也說,案經4個多月的調查已完成偵結,案發原因以及對涉案人員相應的刑責,30日在公布調查結果中,認定包含董座劉安皓在內的6名高層均有刑事責任,依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名最高求處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