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明揚聲明指出,尊重檢方意見,後續將深刻檢討並盡全力修補不足之處。(圖/翻攝畫面)
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死傷,檢方以「漫不經心、不聞不問、企圖卸責」等字眼形容管理階層對危險品儲存管理的忽視造成大火發生,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求處董座劉安皓等6名管理階層4年8個月到5年徒刑,對此,明揚也在屏檢會後發出聲明,指出明揚公司謹尊重檢察官意見,待收到起訴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明揚表示,本公司自9月22日事故發生以來,即積極與相關受災對象進行慰問,並委由律師團與受災對象進行和解。本公司更在第一時間於9月26日成立5億信託基金,做為和解賠償專款專用。截至2024年1月29日止,明揚公司迄已進行54場次共129人次的受災訪談,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達70.6%);純財產損害則已和解151件(達100%)、週邊鄰損亦已和解46件(達100%),目前總和解百分比率為88.5%,賠償總額已達約新台幣2.4億元。目前仍持續與尚未和解之受災對象討論和解事宜當中。
對於廠內同仁,明揚亦善盡照顧之責。在十月份時對廠內同仁進行留任意願調查後,依法申請辦理大量解僱計畫,對於事發後選擇離職的同仁,明揚公司皆提供了優於勞基法的補償,包含對每位離職員工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提供資遣費,再加上計算到12月底的離職金。並且在此過程中,公司皆配合主管機關協助媒合同仁轉職。對於留任的同仁,公司則於停工期間安排教育訓練,以及復工相關準備事宜,為後續重新復工作好準備,並期能重新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所有員工生計。
明揚公司深切反省本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斷持續加強公司對工安的重要性,並不會迴避相關的責任,明揚公司在此,再次對本事故所影響、傷害的同仁、消防人員,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一切靜待且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