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張男酒駕肇事,跑進豆漿店吃消夜。(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前年4月間,酒駕追撞路邊車輛後,逃進附近一處早餐店吃消夜,警方循線找上他時,張男卻宣稱自己被朋友載到豆漿店吃消夜,在店內才開始喝酒,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確認自始至終都是張男開車,且張男在豆漿店內並無飲酒或飲用過的酒瓶,後續遭新北地院判刑5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張男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悉,47歲張姓男子前年4月16日晚間9時許,酒後駕車外出,擦撞路邊車輛後,未下車處置,卻駕車駛離現場,轄區林口警方獲報追查,循線前往一間早餐店查獲張男,將他帶回偵訊並進行酒測,酒測值0.92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張男追撞民眾的車輛。(圖/翻攝畫面)
張男遭逮後否認酒駕犯行,宣稱是朋友駕車載他到豆漿店吃消夜,更宣稱,在店內只有叫小籠包、豆漿,酒是自己帶去現場,自己到了現場才開始喝小瓶的威士忌。
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自始至終都是張男駕車,而豆漿店監視器不僅未拍到張男喝酒畫面,現場更未發現張男所稱的酒瓶,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一估共危險罪判他5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張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卻仍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張男所駕駛的轎車。(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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