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大生校園偷拍女童上廁所,恐入獄而無法如期畢業。(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某私立大學陳姓男大生,去年在校園裡看到一名10歲女童進廁所如廁,他竟尾隨拿手機偷拍。女童發現後,立刻轉報警方逮人,並在手機裡查獲偷拍畫面,依法送辦。台中地院審結,陳男雖認錯和解,但觸犯7年以上的「違反意願拍攝性交猥褻影像罪」,減刑後仍判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1歲陳姓男子就讀某私立大學,112年8月4日下午1點左右,他在校園內看到一名10歲女童跑進女廁上廁所,竟尾隨拿出手機偷拍。女童發現後,立刻找警察抓人,警方逮到陳男後,果然在手機內找到女童如廁的畫面。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違反意願拍攝性交猥褻影像罪嫌起訴。
陳男開庭時坦承犯行,並與女童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陳男無前科,偷拍時間不長,攝錄過程並未使用暴力手段,其惡性及犯罪情節,與暴力毆打、強逼拍攝性影像的手段有重大差異。由於該罪為7年以上重罪,依《刑法》59條酌量減輕其刑,判他3年6月。由於判刑超過2年,無法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一旦判決確定,陳男必須入獄,無法繼續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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