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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納入「旋轉門條款」 陸委會表態:權利與義務不相當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今(28)日初審通過,將海基會納入「旋轉門條款」,陸委會發言人楊家駿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海基會同仁不屬於公務員,未受公務員制度保障,卻要負擔公務員違反「旋轉門」同等刑責,這樣會產生權利與義務不相當的問題。

楊家駿/陳彥宇攝

▲楊家駿談海協會納入「旋轉門」/記者陳彥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海基會人員退、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所得利益應沒收。

楊家駿說,陸委會有在委員會中做意見表達,「處理事情總要有個比例原則」,但並非要替任何人護航,這關乎罪刑法定主義,是非常嚴重的事,若構成要件不夠明確,罪刑法定主義就無法適用,所以需要審慎處理。

楊家駿表示,海基會行事作為是禁得起考驗的,不需要納入「旋轉門條款」,就算納入也不該有刑責,畢竟海基會沒有公務員的福利和保障。

他指出,陸委會今已表達立場,立委也表示刑責部分,朝野協商時可以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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