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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生之死 教育部射4箭:老師「必要管教」不予處罰

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圖/記者谷庭攝)

▲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圖/記者谷庭攝)

因應新北校園割頸案,教育部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這次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等三大議題。

潘文忠表示,這次主要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預計下週函頒各級學校,協助訂定辦法。

維護校安,教育部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預計下週發函各校。(圖/記者谷庭攝)

▲維護校安,教育部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預計下週發函各校。(圖/記者谷庭攝)

一、維護教師管教權: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之必要的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

二、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增列參與校園安全檢查人員之保密義務,保護學生個案特定身分。

三、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增列脆弱家庭或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連結社政資源,協助家庭教育輔導、諮商及福利服務之連結。

四、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

針對教師管教權、學生權益修正重點細項。(圖/記者谷庭攝)

針對教師管教權、學生權益修正重點細項。(圖/記者谷庭攝)

▲針對教師管教權、學生權益修正重點細項。(圖/記者谷庭攝)

潘文忠表示,校園安全檢查範圍會限縮到最小,主要針對有特定身分學生,並已具暴力、傷害他人的情況,也公布檢查流程圖, 若是非特定對象而是一般學生被舉報,校方得招開緊急會議會商,才可進行後續檢查流程。並且也分為檢查前、中、後操作手冊給各校參考。

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圖/記者谷庭攝)

▲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圖/記者谷庭攝)

而在過去在少年法院裁定過程中,學校未必能參與,為了有效串接及整合司法與教育資源,這次會議提出「觸法少年個案協助關懷機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參考,以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為基礎,引導學校於「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階段所召開之個案聯繫會議」及「裁定前少年法院所召開之個案或資源聯繫會議」的階段中,加入「由學校提案討論學生是否可直接入校入班,或是需進入學校內提供之中介教育中途班等,或者需要先進入社區中介教育基地進行適應銜接機制」的建議;另也就前述聯繫會議之召開必要性,建議以「少年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為召開要件。教育部後續將統整本次會議諮詢意見,於行政院及司法院跨院際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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