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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打假球賺錢!吳季穎賭超大獲利逾1568萬 他最慘只拿到1萬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吳季穎簽賭打假球不法獲利逾1500萬。(圖/記者楊澍攝)

▲吳季穎簽賭打假球不法獲利逾1500萬。(圖/記者楊澍攝)

SBL前裕隆隊球員吳季穎、柯旻豪等人涉簽賭、打假球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吳季穎及MVP柯旻豪等共15人被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3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賭博、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檢方調查發現,吳季穎和女友黃品瑄不法獲利至少1568萬元,陳品銓只拿到1萬1000元最少。

據起訴指出,檢方認定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共有7場賽事涉嫌打假球。分別是2022年12月27日裕隆對台啤的熱身賽,以及2023年2月24日、4月8日、4月16日、4月22日裕隆對柏力力隊的例行賽。還有同年4月28日裕隆對台啤例行賽、4月30日裕隆對台銀的例行賽。

檢方調查,2023年1月至同年5月1日銀行帳戶金流分析,柯旻豪不法所得為47萬1895元,吳季穎與前女友黃品瑄共計1568萬9376元、邱忠博93萬、黃鉉閔93萬3985元、陳品銓1萬1000元、顏聞佐13萬、班霸3萬、吳祐任47萬7500元、周暐宸6萬1000元、李奇恩5萬8000元;邱廷昱418萬6340元、提供帳戶張曉悌125萬3499元、邱繼緯118萬9000元、游舜翔28萬2000元。

全案共15人涉簽賭、打假球。(圖/資料畫面)

▲全案共15人涉簽賭、打假球。(圖/資料畫面)

檢方已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3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賭博、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15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2000萬餘元。檢方指出,吳季穎與女友「賭超大」,不僅以地下賭博網站下注,還透過朋友提供帳戶下注。此外,連台彩也淪為2人「提款機」,不法獲利至少超過1568萬元。

檢警從嫌犯手機對話發現,周暐辰曾向吳季穎說:「要靠打假球賺錢」,吳回:「要打假球需經柯旻豪同意」,從吳季穎手機對話得知,柯旻豪確實提及要控制比賽分數。羈押庭庭訊時,柯旻豪否認主導打假球,他僅承認有幾場有下注,但都輸錢。吳季穎有請他控制分數、控制比賽,他都拒絕,因為他想贏,他不在乎下注的事情,事後雖然吳季穎有給他分紅,但他仍都正常比賽。

不過法官認為,柯旻豪犯嫌重大,許多供述也與其他說詞有異,考量仍有共犯在逃,加上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裁定仍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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