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秦楊多年前演出本土劇《台灣霹靂火》爆紅,四年前他向洪姓友人借款500萬元周轉,赴中國投資科技業卻賠光收場,事後卻還不出錢,被洪姓友人告上法庭,台北地院今(29)日判須賠償友人583萬餘元。
圖/資料照
2012年4月間,秦楊帶著妻兒去跟洪姓友人借500萬元,約定隔年2月1日還款,但之後秦楊赴中國投資,將500萬元拳賠光,他出庭時更感嘆:「3年來一齣戲都沒接到,生活困苦。」洪姓友人因等待還錢時間太久,請求法官走完法律程序。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判決秦楊須賠償共583萬3333元,仍可上訴,全案審理期間,秦揚還曾因酒駕被交保,粗估修理費就要30多萬元,今判決結果對秦楊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