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29 17:26發稿;18:20更新】
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縣長選舉,涉及不倫文宣案,屏東地院今(29)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張雅屏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左)遭判刑2年10個月。(圖/翻攝自張雅屏臉書)
2014九合一大選時,國民黨屏東縣黨部涉嫌製作3波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郁虹、女民代有不尋常的關係,檢方查扣3份不倫文宣,依違反選罷法,將張雅屏、文宣組長黃文政、市黨部主任傅建雄、娜魯灣協會秘書長廖柏哖及廣告業者劉增利5人起訴。
黃文政、廖柏哖則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劉增利處有期徒刑9個月,褫奪公權3年;傅建雄獲判無罪。
對於此判決,國民黨中央黨部今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對於此案偵辦過程及判決無法接受。而張雅屏則強調,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為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他將會提出上訴,證明自己清白。